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》
文章摘要:<正>浙政函[2020]110号省教育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:你们《关于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的请示》(浙教规[2020]5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一、同意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(以下简称南浔校区)。南浔校区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,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办学,产权归属浙江水利水电学院。
文章关键词:
作者单位:浙江省人民政府
论文分类号:G649.2;D6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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